川渝聯合點評網絡交易領域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
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梳理、審查了一批網絡交易格式條款,并對其中涉及免除平臺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等8個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點評。
●條款:平臺公司對于用戶由于使用平臺而造成的任何金錢、商譽、名譽的損失,或任何特殊的、間接的、結果性的損失都不負任何責任。用戶同意就用戶自身行為之合法性單獨承擔責任,用戶同意公司及其所有關聯公司和相關實體對用戶的行為的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點評:《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該格式條款違背了該規定,免除了平臺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
●條款:平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向平臺內經營者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務時對其在傳輸或聯絡中的遲延、不準確、錯誤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損害負責。
點評:《電子商務法》第三十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其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第七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供安全、穩定的網絡服務是其法定義務,因平臺過錯引起的網絡傳輸延遲、錯誤或疏漏,造成他人損害的,平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條款:用戶同意,對于平臺向用戶提供的下列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缺陷本身及其引發的任何損失(如有),平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1)平臺向用戶免費提供的各項服務。(2)平臺向用戶贈送的任何商品或服務。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平臺向用戶免費提供的各項服務及贈送的任何商品或服務,因質量缺陷造成消費者損失的,都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平臺自身責任。
●條款: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義務的履行如全部或部分地受到不可抗力或后果妨礙,受影響方應免于履行所受妨礙或延誤的義務,直至該部分義務可以合理履行為止。
點評: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當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應當根據當時的原因、性質、規模和對合同履行所產生的實際影響程度來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該格式條款只規定了延期履行一種情形,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
●條款: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平臺所有已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點評:根據《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平臺修改規則應當在實施前7日予以公示,對有關各方造成重要影響的還應當設置合理的過渡期,且消費者有權不接受修改并退出。該格式條款將未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作為當前協議的內容,賦予了平臺任意變更規則協議的權利,顯然違背了合同公平原則,排除或限制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條款:平臺有權對用戶行為及適用的規則進行單方認定,并據此處理。
點評:根據《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格式條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七)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規定,該格式條款設定平臺對用戶行為及規則享有單方認定權,有違公平原則,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
●條款:增值服務指由本平臺提供的與常規服務范圍、方式不同的服務,所有增值服務一經購買并生效后不能退款。
點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合同訂立后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格式條款“增值服務一經購買并生效后不能退款”的表述排除了當出現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時,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服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合理分擔損失的權利。
●條款:平臺共享、轉讓、公開披露您自行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個人信息,無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權同意。
點評:《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該格式條款回避了“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這一前提,擴大了平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范圍。
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梳理、審查了一批網絡交易格式條款,并對其中涉及免除平臺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等8個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點評。
●條款:平臺公司對于用戶由于使用平臺而造成的任何金錢、商譽、名譽的損失,或任何特殊的、間接的、結果性的損失都不負任何責任。用戶同意就用戶自身行為之合法性單獨承擔責任,用戶同意公司及其所有關聯公司和相關實體對用戶的行為的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點評:《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該格式條款違背了該規定,免除了平臺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
●條款:平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向平臺內經營者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務時對其在傳輸或聯絡中的遲延、不準確、錯誤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損害負責。
點評:《電子商務法》第三十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其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第七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供安全、穩定的網絡服務是其法定義務,因平臺過錯引起的網絡傳輸延遲、錯誤或疏漏,造成他人損害的,平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條款:用戶同意,對于平臺向用戶提供的下列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缺陷本身及其引發的任何損失(如有),平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1)平臺向用戶免費提供的各項服務。(2)平臺向用戶贈送的任何商品或服務。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平臺向用戶免費提供的各項服務及贈送的任何商品或服務,因質量缺陷造成消費者損失的,都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平臺自身責任。
●條款: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義務的履行如全部或部分地受到不可抗力或后果妨礙,受影響方應免于履行所受妨礙或延誤的義務,直至該部分義務可以合理履行為止。
點評: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當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應當根據當時的原因、性質、規模和對合同履行所產生的實際影響程度來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該格式條款只規定了延期履行一種情形,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
●條款: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平臺所有已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點評:根據《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平臺修改規則應當在實施前7日予以公示,對有關各方造成重要影響的還應當設置合理的過渡期,且消費者有權不接受修改并退出。該格式條款將未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作為當前協議的內容,賦予了平臺任意變更規則協議的權利,顯然違背了合同公平原則,排除或限制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條款:平臺有權對用戶行為及適用的規則進行單方認定,并據此處理。
點評:根據《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格式條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七)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規定,該格式條款設定平臺對用戶行為及規則享有單方認定權,有違公平原則,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
●條款:增值服務指由本平臺提供的與常規服務范圍、方式不同的服務,所有增值服務一經購買并生效后不能退款。
點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合同訂立后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格式條款“增值服務一經購買并生效后不能退款”的表述排除了當出現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時,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服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合理分擔損失的權利。
●條款:平臺共享、轉讓、公開披露您自行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個人信息,無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權同意。
點評:《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該格式條款回避了“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這一前提,擴大了平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范圍。
- 上海出臺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2026-02-03)
- 廣西提升農貿市場監管服務效能(2026-02-03)
- 海南多舉措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2026-02-03)
- 安徽滁州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2026-02-03)
- 福建龍巖食品生產企業啟用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2026-02-03)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