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7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聯合發布行政提醒函,警示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柳州市市場監管和教育部門明確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廣告,以及開展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班次、招收對象、進度、上課時間、培訓教師信息等,要向所在地縣(區)教育部門備案,并在機構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布,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存在虛構教師資質、夸大培訓效果、夸大機構實力、編造用戶評價、虛構原有價格等誘導消費行為,不得到中小學內開展招生宣傳。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根據自身的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自主確定收費標準,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不得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推行《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示范文本)》,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等,并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
7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聯合發布行政提醒函,警示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柳州市市場監管和教育部門明確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廣告,以及開展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班次、招收對象、進度、上課時間、培訓教師信息等,要向所在地縣(區)教育部門備案,并在機構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布,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存在虛構教師資質、夸大培訓效果、夸大機構實力、編造用戶評價、虛構原有價格等誘導消費行為,不得到中小學內開展招生宣傳。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根據自身的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自主確定收費標準,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不得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推行《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示范文本)》,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等,并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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