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柔性執法”規定3.0版
《中國消費者報》近日從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總結《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2.0版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形勢,升級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3.0版(以下簡稱3.0版《規定》),并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
據悉,3.0版《規定》包含一個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和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其中主體部分由17條擴展至27條,分為總則、適用情形、裁量因素、綜合裁量、實施程序、附則等六章。清單部分,將不予處罰清單由55項擴展至77項,減輕處罰清單由21項擴展至44項。
在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3.0版《規定》細化從輕減輕處罰裁量因素,依法增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主動掌握市場監管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等五個方面的判斷標準,既給予執法人員具象化適用指導,又防止執法人員過度濫用造成“當嚴不嚴”;完善不予處罰裁量因素,對“違法行為輕微”等五個不予處罰方面裁量因素進行再細化、再完善;突出綜合裁量原則,當事人違法行為不完全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條件,但情節輕微,按照法定幅度實施行政處罰過罰不當的,可以綜合裁量減輕行政處罰;強化市場監管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的經營主體進行合規經營指導;優化實施程序,對減輕處罰的案件及立案后認定違法事實成立但綜合裁量不予處罰的案件,應當由辦案機構或者辦案機關進行集體討論。
3.0版《規定》對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除了數量擴充外內容也有所完善。清單更精準聚焦經營主體需求,評估論證近兩年200多項高頻違法行為,并充分聽取基層建議,進一步梳理補充相關輕微違法行為,實現輕微違法行為應入盡入;更科學區分輕微違法行為,針對同類型違法行為,根據生產、銷售等環節責任輕重,區別設置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條件,區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關注平臺內經營者的輕微違法行為,突出清單民生導向;更嚴謹界定免罰輕罰條件,堅持合法性與指導性原則,為基層執法提供具象化指引,實現可操作、易判斷。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將加強3.0版《規定》的培訓解讀,征集發布典型案例,建立免罰輕罰數據分析研判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疑難問題,并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適用,更好統籌執法力度和溫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中國消費者報》近日從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總結《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2.0版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形勢,升級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3.0版(以下簡稱3.0版《規定》),并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
據悉,3.0版《規定》包含一個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和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其中主體部分由17條擴展至27條,分為總則、適用情形、裁量因素、綜合裁量、實施程序、附則等六章。清單部分,將不予處罰清單由55項擴展至77項,減輕處罰清單由21項擴展至44項。
在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3.0版《規定》細化從輕減輕處罰裁量因素,依法增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主動掌握市場監管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等五個方面的判斷標準,既給予執法人員具象化適用指導,又防止執法人員過度濫用造成“當嚴不嚴”;完善不予處罰裁量因素,對“違法行為輕微”等五個不予處罰方面裁量因素進行再細化、再完善;突出綜合裁量原則,當事人違法行為不完全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條件,但情節輕微,按照法定幅度實施行政處罰過罰不當的,可以綜合裁量減輕行政處罰;強化市場監管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的經營主體進行合規經營指導;優化實施程序,對減輕處罰的案件及立案后認定違法事實成立但綜合裁量不予處罰的案件,應當由辦案機構或者辦案機關進行集體討論。
3.0版《規定》對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除了數量擴充外內容也有所完善。清單更精準聚焦經營主體需求,評估論證近兩年200多項高頻違法行為,并充分聽取基層建議,進一步梳理補充相關輕微違法行為,實現輕微違法行為應入盡入;更科學區分輕微違法行為,針對同類型違法行為,根據生產、銷售等環節責任輕重,區別設置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條件,區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關注平臺內經營者的輕微違法行為,突出清單民生導向;更嚴謹界定免罰輕罰條件,堅持合法性與指導性原則,為基層執法提供具象化指引,實現可操作、易判斷。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將加強3.0版《規定》的培訓解讀,征集發布典型案例,建立免罰輕罰數據分析研判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疑難問題,并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適用,更好統籌執法力度和溫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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