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廣東省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系統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以下簡稱“技術調查官”)選聘、管理和參與辦案等工作提供了規范性文件依據。
《辦法》分為4章共28條,包括總則、選聘與管理、工作規則和附則。《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適用范圍及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基層執法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其實際需求,可以共享技術調查官名錄庫;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選聘范圍、選聘條件、禁止條件、選聘方式、選聘程序,以及動態管理和業務培訓制度,為技術調查官的專業性和遴選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參與方式、回避情形、回避申請,及其職責、權利、調查意見、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對技術調查官權利及義務進行了全面規范。
《辦法》有三大亮點。一是適用范圍廣。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商業秘密行政保護中有技術調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該《辦法》的指引。二是建立省、市兩級管理體系。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技術調查官的選聘、管理以及技術調查官名錄庫的建立、運行和維護;必要時,地級市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參照《辦法》建立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三是構建“省-市-縣”聯動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技術調查官資源效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從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廣東省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系統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以下簡稱“技術調查官”)選聘、管理和參與辦案等工作提供了規范性文件依據。
《辦法》分為4章共28條,包括總則、選聘與管理、工作規則和附則。《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適用范圍及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基層執法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其實際需求,可以共享技術調查官名錄庫;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選聘范圍、選聘條件、禁止條件、選聘方式、選聘程序,以及動態管理和業務培訓制度,為技術調查官的專業性和遴選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參與方式、回避情形、回避申請,及其職責、權利、調查意見、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對技術調查官權利及義務進行了全面規范。
《辦法》有三大亮點。一是適用范圍廣。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商業秘密行政保護中有技術調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該《辦法》的指引。二是建立省、市兩級管理體系。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技術調查官的選聘、管理以及技術調查官名錄庫的建立、運行和維護;必要時,地級市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參照《辦法》建立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三是構建“省-市-縣”聯動機制,最大限度發揮技術調查官資源效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從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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