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5年第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近期,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飲料共297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88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蚌山區鮮食尚日用百貨超市銷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懷遠縣經濟開發區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蚌埠經濟開發區易樂食品百貨超市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銀河菜場(賈榮敏)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龍湖嘉園農貿市場王振學銷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蚌埠市禹會區惠樂多煙酒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懷遠包集全家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翠微園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蚌埠市蚌山區辰頤物語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獼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安徽長藤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近期,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飲料共297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88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蚌山區鮮食尚日用百貨超市銷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懷遠縣經濟開發區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蚌埠經濟開發區易樂食品百貨超市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銀河菜場(賈榮敏)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龍湖嘉園農貿市場王振學銷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蚌埠市禹會區惠樂多煙酒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懷遠包集全家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翠微園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蚌埠市蚌山區辰頤物語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獼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安徽長藤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2025-05-29)
-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20期)(2025-05-29)
-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二期)(2025-05-29)
-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5-29)
-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粽子產品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