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報2024年復合肥料和磷肥(第三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2024年下半年,該局對復合肥料(第三批)和磷肥(第三批)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一)復合肥料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的產品品種為復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3類產品,主要檢驗依據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T 15063-2020《復合肥料》等。主要檢驗項目有:外觀、總養分(總氮、有效磷、鉀)、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態氮、氯離子、粒度、包裝標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鈣、有效鎂、總硫)、包裝標注的微量元素(銅、鐵、錳、鋅、硼、鉬)、縮二脲、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抽樣區域覆蓋昆明、曲靖、昭通等7個州、市的78家生產、銷售企業,共抽取110批次樣品。發現的不合格項目有:總養分、有效磷、氧化鉀、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離子、總汞、總鉈、包裝標識。
(二)磷肥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的產品品種為過磷酸鈣、鈣鎂磷肥、肥料級磷酸氫鈣、富過磷酸鈣和其它磷肥(執行企業標準的磷肥)等5類產品,主要檢驗依據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T 20413-2017《過磷酸鈣》、GB/T 20412-2021《鈣鎂磷肥》、HG/T 3275-1999《肥料級磷酸氫鈣》。主要檢驗項目有:外觀、有效磷(P2O5)、水溶磷(P2O5)、硫(以S計)、游離酸(以P2O5計)、游離水、粒度、三氯乙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和包裝標識等。抽樣區域覆蓋昆明、曲靖、紅河等7個州、市的60家生產、銷售企業,共抽取75批次樣品。發現的不合格項目有:總磷、水溶性磷、硫、游離水、有效硅、總汞、總鉛、總砷、總鎘、總鉈、包裝標識。
以上不合格產品涉及云南瑞邦肥業有限公司、四川眉山凱爾化工有限公司、昆明喜來寶化肥制造有限公司、云南興春化工有限公司等標稱生產企業。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省局按照“即抽、即檢、即報告、即處置”的要求開展工作,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即交由受檢單位轄區監管部門處置。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持續強化對流通領域的監督抽查和檢查,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2024年下半年,該局對復合肥料(第三批)和磷肥(第三批)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一)復合肥料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的產品品種為復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3類產品,主要檢驗依據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T 15063-2020《復合肥料》等。主要檢驗項目有:外觀、總養分(總氮、有效磷、鉀)、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態氮、氯離子、粒度、包裝標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鈣、有效鎂、總硫)、包裝標注的微量元素(銅、鐵、錳、鋅、硼、鉬)、縮二脲、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抽樣區域覆蓋昆明、曲靖、昭通等7個州、市的78家生產、銷售企業,共抽取110批次樣品。發現的不合格項目有:總養分、有效磷、氧化鉀、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離子、總汞、總鉈、包裝標識。
(二)磷肥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的產品品種為過磷酸鈣、鈣鎂磷肥、肥料級磷酸氫鈣、富過磷酸鈣和其它磷肥(執行企業標準的磷肥)等5類產品,主要檢驗依據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T 20413-2017《過磷酸鈣》、GB/T 20412-2021《鈣鎂磷肥》、HG/T 3275-1999《肥料級磷酸氫鈣》。主要檢驗項目有:外觀、有效磷(P2O5)、水溶磷(P2O5)、硫(以S計)、游離酸(以P2O5計)、游離水、粒度、三氯乙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和包裝標識等。抽樣區域覆蓋昆明、曲靖、紅河等7個州、市的60家生產、銷售企業,共抽取75批次樣品。發現的不合格項目有:總磷、水溶性磷、硫、游離水、有效硅、總汞、總鉛、總砷、總鎘、總鉈、包裝標識。
以上不合格產品涉及云南瑞邦肥業有限公司、四川眉山凱爾化工有限公司、昆明喜來寶化肥制造有限公司、云南興春化工有限公司等標稱生產企業。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省局按照“即抽、即檢、即報告、即處置”的要求開展工作,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即交由受檢單位轄區監管部門處置。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持續強化對流通領域的監督抽查和檢查,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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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慶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1期)(2026-02-05)
- 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6年第1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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