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
2024年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
2024年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產品50批次、電動自行車電池40批次。
一、電動自行車抽查情況
本次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產品5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7批次,流通領域33批次,電商領域10批次。
抽查依據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標識與警示語、車速限值、制動性能(干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連接、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防火性能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河東區路群電動自行車廠、帥驢車業(山東)有限公司、臨沂市天富電動車廠等3家生產者生產的3批次產品以及薛城區忠鑫電動自行車經營部、膠州市德文電動車維修部、棗莊高新區宋沛東電動車行、棗莊薛城區正大電動車行(個體工商戶)、黃島區致遠鑫誠車行、黃島區迅馳電動車銷售店、城陽區寶達車行、天橋區安泰電動車經銷處、天橋區欣榮電動車經營部、濟南市天橋區禹峰電動車銷售維修經營部(個體工商戶)、齊河縣徐氏電動車商行、齊河湯紅云電動車專賣店、菏澤市牡丹區洪都電動自行車銷售店、齊河縣捷馬電動車商店、禹城市大龍電動車門市部、濟南市天橋區星悅電動車經銷處、鄒平廣龍車行經營部、齊河縣景民電動車經營部、齊河縣語晨電動車經銷行、茌平縣老韓電動車商行、安丘豐泰車業有限公司、莘縣全德電動車行、聊城市東昌府區喜良車業家電城、臨沂怡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濟寧龍博商貿有限公司、濟寧虹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臨沂薩倫蘭貿易有限公司、濟寧樂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山東建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濟南歷城鴻泰電動車經營部、歷城區寶文電動車經營部、濟南高新區貴珍電動車銷售部等32家銷售者銷售的32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標識與警示語、車速限值、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連接、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防火性能。
二、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抽查情況
(一)電動自行車用鉛酸蓄電池
本次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用鉛酸蓄電池產品27批次,其中,生產領域6批次,流通領域21批次。
抽查依據GB/T 22199.1-2017《電動助力車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 第1部分:技術條件》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用鉛酸蓄電池產品的2hr容量、大電流放電、能量密度、低溫容量、快速充電能力、防爆能力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二)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本次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13批次,其中,流通領域7批次,電商領域領域6批次。
抽查依據GB/T 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的I2(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放電過流保護、殼體阻燃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濟寧市優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濰坊市圣博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前沿工貿有限公司、山東若承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銷售者銷售的6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I2(A)放電、過充電。
對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標稱生產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有關規定,做好不合格結果處理工作。
附件1:2024年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匯總表.xls
2024年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
2024年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產品50批次、電動自行車電池40批次。
一、電動自行車抽查情況
本次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產品5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7批次,流通領域33批次,電商領域10批次。
抽查依據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標識與警示語、車速限值、制動性能(干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連接、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防火性能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河東區路群電動自行車廠、帥驢車業(山東)有限公司、臨沂市天富電動車廠等3家生產者生產的3批次產品以及薛城區忠鑫電動自行車經營部、膠州市德文電動車維修部、棗莊高新區宋沛東電動車行、棗莊薛城區正大電動車行(個體工商戶)、黃島區致遠鑫誠車行、黃島區迅馳電動車銷售店、城陽區寶達車行、天橋區安泰電動車經銷處、天橋區欣榮電動車經營部、濟南市天橋區禹峰電動車銷售維修經營部(個體工商戶)、齊河縣徐氏電動車商行、齊河湯紅云電動車專賣店、菏澤市牡丹區洪都電動自行車銷售店、齊河縣捷馬電動車商店、禹城市大龍電動車門市部、濟南市天橋區星悅電動車經銷處、鄒平廣龍車行經營部、齊河縣景民電動車經營部、齊河縣語晨電動車經銷行、茌平縣老韓電動車商行、安丘豐泰車業有限公司、莘縣全德電動車行、聊城市東昌府區喜良車業家電城、臨沂怡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濟寧龍博商貿有限公司、濟寧虹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臨沂薩倫蘭貿易有限公司、濟寧樂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山東建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濟南歷城鴻泰電動車經營部、歷城區寶文電動車經營部、濟南高新區貴珍電動車銷售部等32家銷售者銷售的32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標識與警示語、車速限值、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連接、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防火性能。
二、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抽查情況
(一)電動自行車用鉛酸蓄電池
本次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用鉛酸蓄電池產品27批次,其中,生產領域6批次,流通領域21批次。
抽查依據GB/T 22199.1-2017《電動助力車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 第1部分:技術條件》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用鉛酸蓄電池產品的2hr容量、大電流放電、能量密度、低溫容量、快速充電能力、防爆能力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二)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本次共抽查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13批次,其中,流通領域7批次,電商領域領域6批次。
抽查依據GB/T 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的I2(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放電過流保護、殼體阻燃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濟寧市優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濰坊市圣博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前沿工貿有限公司、山東若承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銷售者銷售的6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I2(A)放電、過充電。
對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標稱生產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有關規定,做好不合格結果處理工作。
附件1:2024年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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