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臺市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十二期)
煙臺市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十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市級監督抽檢253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食用農產品3批次樣品、餐飲食品3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的問題,詳情見附件。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福山區義磊果蔬店銷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煙臺市蓬萊區凡舒蔬菜鋪銷售的鐵棍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芝罘區李吉來蔬菜店銷售的菜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萊州市永安路街道瀾圖大酒店自制的海蜇皮,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其他污染物問題
(一)牟平區集杰餐廳使用的自消毒餐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萊山區馬明龍清真拉面館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消費風險提示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十二期.zip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煙臺市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十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市級監督抽檢253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食用農產品3批次樣品、餐飲食品3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的問題,詳情見附件。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福山區義磊果蔬店銷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煙臺市蓬萊區凡舒蔬菜鋪銷售的鐵棍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芝罘區李吉來蔬菜店銷售的菜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萊州市永安路街道瀾圖大酒店自制的海蜇皮,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其他污染物問題
(一)牟平區集杰餐廳使用的自消毒餐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萊山區馬明龍清真拉面館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消費風險提示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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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第十二期.zip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3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3期)(2026-02-05)
- 山東省慶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1期)(2026-02-05)
- 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6年第1期)(2026-02-05)
- 2026年合肥經開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1月第1期)(2026-02-05)
-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新鄉綠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監督抽查復查不合格情況的公告(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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