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要鼓勵更要督導
據2月20日中新社報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提到將推動平臺型、總部型、連鎖型等大型企業健全消費糾紛解決體系,引導其積極加入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鼓勵實體店承諾無理由退換貨,為消費者提供異地異店退換貨服務。到2027年,動態發展線下無理由退換貨承諾單位150萬家以上。
消費市場日益繁榮,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政策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商家誠信經營、提升服務質量的體現。然而,讓無理由退貨落地生根,既需要政府的積極鼓勵,更需要有效的督導。
鼓勵實體店實施無理由退貨,是提升消費體驗、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無理由退貨政策賦予消費者“后悔權”,使其能夠更加放心消費。例如,安徽蕪湖和江蘇等地通過政府鼓勵和倡導,吸引了大量實體店參與無理由退貨承諾增加了消費者的購物安全感,也促進了當地消費市場的繁榮。
除了鼓勵商家參與,建立督導機制同樣重要。首先,有關部門要幫助商家明確統一的退貨條件和流程,避免政策被隨意解讀。其次,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參與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實體店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承諾的商家進行及時處理,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無理由退貨并非無條件退貨,消費者的誠信同樣重要。政策實施過程中,應防止少數消費者利用該政策進行惡意退貨。例如,可以建立消費者信用記錄制度、商家申訴渠道,對惡意退貨等行為進行遏制,保護商家合法利益。
為進一步推動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政策的落實,各地還可以探索更加多樣化的方式。比如,江蘇蘇州的“吳優金”先行墊付制度就是一個成功的范例,有效解決了消費者退貨過程中的資金周轉問題。
推行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政策,是促進消費升級、構建和諧消費環境的重要一環。鼓勵商家參與的同時,政府還要不斷加強督導,確保政策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這樣,才能讓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據2月20日中新社報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提到將推動平臺型、總部型、連鎖型等大型企業健全消費糾紛解決體系,引導其積極加入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鼓勵實體店承諾無理由退換貨,為消費者提供異地異店退換貨服務。到2027年,動態發展線下無理由退換貨承諾單位150萬家以上。
消費市場日益繁榮,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政策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商家誠信經營、提升服務質量的體現。然而,讓無理由退貨落地生根,既需要政府的積極鼓勵,更需要有效的督導。
鼓勵實體店實施無理由退貨,是提升消費體驗、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無理由退貨政策賦予消費者“后悔權”,使其能夠更加放心消費。例如,安徽蕪湖和江蘇等地通過政府鼓勵和倡導,吸引了大量實體店參與無理由退貨承諾增加了消費者的購物安全感,也促進了當地消費市場的繁榮。
除了鼓勵商家參與,建立督導機制同樣重要。首先,有關部門要幫助商家明確統一的退貨條件和流程,避免政策被隨意解讀。其次,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參與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實體店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承諾的商家進行及時處理,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無理由退貨并非無條件退貨,消費者的誠信同樣重要。政策實施過程中,應防止少數消費者利用該政策進行惡意退貨。例如,可以建立消費者信用記錄制度、商家申訴渠道,對惡意退貨等行為進行遏制,保護商家合法利益。
為進一步推動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政策的落實,各地還可以探索更加多樣化的方式。比如,江蘇蘇州的“吳優金”先行墊付制度就是一個成功的范例,有效解決了消費者退貨過程中的資金周轉問題。
推行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政策,是促進消費升級、構建和諧消費環境的重要一環。鼓勵商家參與的同時,政府還要不斷加強督導,確保政策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這樣,才能讓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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