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
9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出臺的首部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合規指導性文件,對提升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監管特點以及企業合規需求,從合規風險、合規管理、合規保障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有益參考。企業可以根據經營規模、管理模式、集中頻次、合規體系等自身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合規管理制度,增強合規管理能力。
作為推進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指引》體現以下特點:一是突出以服務為宗旨,《指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了解企業合規情況并給予必要支持,同時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二是突出以實效為基礎,《指引》重在實現合規效果,不強制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三是突出以企業為中心,《指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差異性以及從事投資并購的頻繁程度,在合規建設方面給予企業足夠靈活度。四是突出以問題為導向,《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幫助企業更好理解投資并購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商協會、律師事務所等多方力量積極開展合規宣傳和培訓,適時遴選推廣合規典型案例,在全社會營造競爭合規的良好氛圍。同時,建立健全經營者集中合規評價體系、風險預警提示機制以及常態化溝通機制,更好服務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9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出臺的首部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合規指導性文件,對提升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監管特點以及企業合規需求,從合規風險、合規管理、合規保障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有益參考。企業可以根據經營規模、管理模式、集中頻次、合規體系等自身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合規管理制度,增強合規管理能力。
作為推進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指引》體現以下特點:一是突出以服務為宗旨,《指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了解企業合規情況并給予必要支持,同時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二是突出以實效為基礎,《指引》重在實現合規效果,不強制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三是突出以企業為中心,《指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差異性以及從事投資并購的頻繁程度,在合規建設方面給予企業足夠靈活度。四是突出以問題為導向,《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幫助企業更好理解投資并購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商協會、律師事務所等多方力量積極開展合規宣傳和培訓,適時遴選推廣合規典型案例,在全社會營造競爭合規的良好氛圍。同時,建立健全經營者集中合規評價體系、風險預警提示機制以及常態化溝通機制,更好服務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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