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國家標準委就《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以加強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運行和管理。
《管理辦法》擬規定,申請建設創新基地的承擔單位原則上應滿足4方面條件: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得到行業部門或者地方政府的支持;二是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標準化工作隊伍,能夠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經費支持;三是在標準化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擁有豐富的標準制修訂經驗,承擔相關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或者與相關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合作緊密;四是能夠有效匯聚標準技術、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標準樣品以及科技、產業等資源,具有較強聚集創新資源和提供市場化服務的能力。
在對創新基地考核評估方面,《管理辦法》擬規定,國家標準委組織對創新基地進行定期評估,評估周期為3至5年,評估內容包括:組織管理情況、服務能力與運行實效、運行模式與工作機制創新等。國家標準委將根據年度考核、監督檢查和定期評估情況,形成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種。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和國家標準委應當在政策、資金、項目、人才、獎勵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給予1年時間整改,整改后再次評估結果仍為“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近日,國家標準委就《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以加強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運行和管理。
《管理辦法》擬規定,申請建設創新基地的承擔單位原則上應滿足4方面條件: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得到行業部門或者地方政府的支持;二是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標準化工作隊伍,能夠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經費支持;三是在標準化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擁有豐富的標準制修訂經驗,承擔相關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或者與相關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合作緊密;四是能夠有效匯聚標準技術、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標準樣品以及科技、產業等資源,具有較強聚集創新資源和提供市場化服務的能力。
在對創新基地考核評估方面,《管理辦法》擬規定,國家標準委組織對創新基地進行定期評估,評估周期為3至5年,評估內容包括:組織管理情況、服務能力與運行實效、運行模式與工作機制創新等。國家標準委將根據年度考核、監督檢查和定期評估情況,形成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種。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和國家標準委應當在政策、資金、項目、人才、獎勵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給予1年時間整改,整改后再次評估結果仍為“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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