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川渝兩地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的通報(2025年第六期)
關于川渝兩地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的通報(2025年第六期)
根據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的公告》,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和重慶市通信管理局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川渝兩地主流應用商店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小程序)進行了檢查。截至目前,仍有15款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詳見附件)。
上述APP/小程序應在2025年7月7日前完成整改落實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附件1:通報存在問題的APP/小程序名單
2:川渝地區APP典型違規案例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重慶市通信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聯系電話:028-87022261,郵箱app@ 028icp.com;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聯系電話:023-68712106,郵箱cqca_xgc@mailcqca.miit.gov.cn)
附件1
通報存在問題的APP/小程序名單
附件2
川渝地區APP典型違規案例
典型案例一:四川省某生活服務類APP,全網下載量超3000萬,該應用存在“APP未以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彈窗等形式向用戶明示收集身份證信息和手持身份證照片的目的”的侵害用戶權益行為,違反《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號)中的“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等要求。
典型案例二:重慶市某網絡社區類APP,全網下載量超過5萬次,該應用存在“隱私政策中未對處理的個人信息保存期限加以說明;未在隱私政策等公示文本中逐一列明APP所集成第三方SDK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的侵害用戶權益行為,違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和《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號)中的“未明示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要求。
關于川渝兩地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的通報(2025年第六期)
根據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的公告》,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和重慶市通信管理局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川渝兩地主流應用商店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小程序)進行了檢查。截至目前,仍有15款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詳見附件)。
上述APP/小程序應在2025年7月7日前完成整改落實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附件1:通報存在問題的APP/小程序名單
2:川渝地區APP典型違規案例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重慶市通信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聯系電話:028-87022261,郵箱app@ 028icp.com;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聯系電話:023-68712106,郵箱cqca_xgc@mailcqca.miit.gov.cn)
附件1
通報存在問題的APP/小程序名單
附件2
川渝地區APP典型違規案例
典型案例一:四川省某生活服務類APP,全網下載量超3000萬,該應用存在“APP未以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彈窗等形式向用戶明示收集身份證信息和手持身份證照片的目的”的侵害用戶權益行為,違反《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號)中的“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等要求。
典型案例二:重慶市某網絡社區類APP,全網下載量超過5萬次,該應用存在“隱私政策中未對處理的個人信息保存期限加以說明;未在隱私政策等公示文本中逐一列明APP所集成第三方SDK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的侵害用戶權益行為,違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和《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號)中的“未明示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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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