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珠寶玉石和貴金屬飾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2025年,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在全省范圍內對珠寶玉石和貴金屬飾品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現將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珠寶玉石是對天然珠寶玉石和人工珠寶玉石的統稱,可簡稱寶石。天然珠寶玉石是指由自然界產出,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藝價值,可加工成飾品的礦物或有機物質等,分為天然寶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機寶石。人工寶石是指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產或制造用做飾品的材料(單純的金屬材料除外),分為合成寶石、人造寶石、拼合寶石和再造寶石。貴金屬是指金、銀和鉑族金屬的統稱,其貴金屬合金為由貴金屬與其他元素組成的合金。
本次監督抽查的標準依據為:(1)珠寶玉石類: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GB/T 16553-2017《珠寶玉石 鑒定》、GB/T 16554-2017《鉆石分級》;(2)貴金屬飾品類:GB 11887-2012《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號修改單、GB/T 18043-2013《貴金屬首飾含量的無損檢測方法 X射線熒光光譜法》;(3)標簽標識類:DB53/68-2018《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標簽標識》。
本次監督抽查在昆明市、大理州、麗江市、迪慶州、保山市、楚雄州、德宏州和西雙版納州等8個州、市的主要旅游景區景點、生產加工區和銷售市場抽取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網絡直播間等207家單位的604批次樣品。樣品主要為云南旅游特色產品珠寶玉石(如翡翠、琥珀、石英質玉石等)和貴金屬(金、銀)飾品。
經檢驗,抽查的604批次樣品中,603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16%。
此外,本次監督抽查中共發現188批次樣品存在標簽標識不符合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DB53/68-2018《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標簽標識》的問題,其中151批次無標簽標識,15批次有標簽標識但無產品名稱,22批次有標簽標識但產品名稱不規范。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特別是針對標簽標識不符合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DB53/68-2018《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標簽標識》的問題,要迅速組織受檢單位抓好整改。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2025年,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在全省范圍內對珠寶玉石和貴金屬飾品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現將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珠寶玉石是對天然珠寶玉石和人工珠寶玉石的統稱,可簡稱寶石。天然珠寶玉石是指由自然界產出,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藝價值,可加工成飾品的礦物或有機物質等,分為天然寶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機寶石。人工寶石是指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產或制造用做飾品的材料(單純的金屬材料除外),分為合成寶石、人造寶石、拼合寶石和再造寶石。貴金屬是指金、銀和鉑族金屬的統稱,其貴金屬合金為由貴金屬與其他元素組成的合金。
本次監督抽查的標準依據為:(1)珠寶玉石類: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GB/T 16553-2017《珠寶玉石 鑒定》、GB/T 16554-2017《鉆石分級》;(2)貴金屬飾品類:GB 11887-2012《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號修改單、GB/T 18043-2013《貴金屬首飾含量的無損檢測方法 X射線熒光光譜法》;(3)標簽標識類:DB53/68-2018《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標簽標識》。
本次監督抽查在昆明市、大理州、麗江市、迪慶州、保山市、楚雄州、德宏州和西雙版納州等8個州、市的主要旅游景區景點、生產加工區和銷售市場抽取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網絡直播間等207家單位的604批次樣品。樣品主要為云南旅游特色產品珠寶玉石(如翡翠、琥珀、石英質玉石等)和貴金屬(金、銀)飾品。
經檢驗,抽查的604批次樣品中,603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16%。
此外,本次監督抽查中共發現188批次樣品存在標簽標識不符合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DB53/68-2018《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標簽標識》的問題,其中151批次無標簽標識,15批次有標簽標識但無產品名稱,22批次有標簽標識但產品名稱不規范。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特別是針對標簽標識不符合GB/T 16552-2017《珠寶玉石 名稱》、DB53/68-2018《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標簽標識》的問題,要迅速組織受檢單位抓好整改。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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