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隨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25年企業標準雙隨機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隨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25年企業標準雙隨機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隨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管局關于下達全省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鄂市監信監函〔2025〕18號)、《隨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下達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企業標準質量水平,規范企業標準化行為,隨州市市場監管局于2025年8月至10月組織開展了全市企業標準雙隨機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依托“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梳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自我聲明公開且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形成檢查對象數據庫;通過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平臺,按3%比例隨機抽取9家企業,并依據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標準數量,按比例抽取25項企業標準作為抽查樣本。檢查內容涵蓋標準的規范性、符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委托市標準化與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心開展技術評價,并結合現場核查進行綜合評定。
從檢查結果看,本次抽查的25項企業標準,均為產品標準,涵蓋專用汽車、農業機械、智能裝備、肥料、新材料等多個領域。符合要求的企業標準20項,存在問題的企業標準5項,對于其中不影響結論但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已作為瑕疵項向企業指出,推動企業不斷提升標準制定水平。檢查總體合格率為80%,反映出我市企業標準質量水平較往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部分不規范、不完整、不更新等問題。
二、存在問題
(一)標準編號不規范。部分企業的標準編號未按照企業標準代號、企業代號、順序號、年份號的順序依次構成,如出現“Q/Q/WM-JL-系列產品-2008”等不規范編號形式。
(二)標準內容不完整、關鍵指標缺失。部分企業標準未涵蓋產品關鍵性能參數,如專用汽車標準僅給出了整車需滿足的基本要求,缺少專用裝置性能指標;部分標準缺少試驗方法章節或缺少與產品功能指標相對應的試驗方法,如肥料產品標準給出成分要求但未規定對應的檢測方法。
(三)標準格式不規范。部分標準未嚴格按照GB/T1.1-2020等基礎標準要求的規定起草,存在章節編號混亂、層次結構不清晰、引用標準不全面等問題。
(四)標準更新滯后。部分企業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廢止或修訂,但企業未及時更新標準內容,存在合規風險。
三、結果處理
企業標準是產品質量的技術保障,是企業優化生產秩序的內在需求,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也是企業標準化工作的核心。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存在問題的企業限期整改,并舉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糾,確保標準公開的內容真實、規范、有效。要結合日常監管工作,主動上門服務,通過組織開展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等方式,提升企業標準編寫能力和標準化意識;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標準體系,推動標準化與產品質量、品牌建設的深度融合,促進企業標準從“有”向“優”轉變。
附件:2025年隨州市企業標準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2025年隨州市企業標準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隨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25年企業標準雙隨機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隨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管局關于下達全省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鄂市監信監函〔2025〕18號)、《隨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下達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企業標準質量水平,規范企業標準化行為,隨州市市場監管局于2025年8月至10月組織開展了全市企業標準雙隨機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依托“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梳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自我聲明公開且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形成檢查對象數據庫;通過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平臺,按3%比例隨機抽取9家企業,并依據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標準數量,按比例抽取25項企業標準作為抽查樣本。檢查內容涵蓋標準的規范性、符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委托市標準化與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心開展技術評價,并結合現場核查進行綜合評定。
從檢查結果看,本次抽查的25項企業標準,均為產品標準,涵蓋專用汽車、農業機械、智能裝備、肥料、新材料等多個領域。符合要求的企業標準20項,存在問題的企業標準5項,對于其中不影響結論但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已作為瑕疵項向企業指出,推動企業不斷提升標準制定水平。檢查總體合格率為80%,反映出我市企業標準質量水平較往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部分不規范、不完整、不更新等問題。
二、存在問題
(一)標準編號不規范。部分企業的標準編號未按照企業標準代號、企業代號、順序號、年份號的順序依次構成,如出現“Q/Q/WM-JL-系列產品-2008”等不規范編號形式。
(二)標準內容不完整、關鍵指標缺失。部分企業標準未涵蓋產品關鍵性能參數,如專用汽車標準僅給出了整車需滿足的基本要求,缺少專用裝置性能指標;部分標準缺少試驗方法章節或缺少與產品功能指標相對應的試驗方法,如肥料產品標準給出成分要求但未規定對應的檢測方法。
(三)標準格式不規范。部分標準未嚴格按照GB/T1.1-2020等基礎標準要求的規定起草,存在章節編號混亂、層次結構不清晰、引用標準不全面等問題。
(四)標準更新滯后。部分企業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廢止或修訂,但企業未及時更新標準內容,存在合規風險。
三、結果處理
企業標準是產品質量的技術保障,是企業優化生產秩序的內在需求,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也是企業標準化工作的核心。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存在問題的企業限期整改,并舉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糾,確保標準公開的內容真實、規范、有效。要結合日常監管工作,主動上門服務,通過組織開展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等方式,提升企業標準編寫能力和標準化意識;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標準體系,推動標準化與產品質量、品牌建設的深度融合,促進企業標準從“有”向“優”轉變。
附件:2025年隨州市企業標準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2025年隨州市企業標準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 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5年度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20…(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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